洪武十八年(1385)三月,有两位御史余敏、丁廷向皇帝检举揭发明朝北平两位最高行政长官,一个是承宣布政使司李彧,另一个是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,伙同管财政的副部长户部侍郎郭桓监守自盗,私自制定地方赋税中饱私囊,采用虚报事实,隐瞒真相的方法把浙西的公粮贪了,并且勾结了大批官员和商人。 揭发材料上列出了郭桓的五条大罪:
一是郭桓等人勾结地方官员私分了应天、镇江等五府(州)的税收和秋粮。
二是郭桓等人收受地方官员五十万贯贿赂,任其私分浙西地区秋粮一百九十万担。
三是以郭桓为首的贪官污吏在征收皇粮国税时,巧立名目,扰民害民,收取的费用五花八门,多如牛毛,比如:车脚钱、水脚钱、口食钱、库子(即仓库保管员)钱、蒲篓钱、竹篓钱、沿江神佛钱等。
四是郭桓等人收受应天、镇江等五府(州)富户徐添庆等人的贿赂,私自免除他们的马草(战马所需的草料),将负担转嫁给已经交纳马草的安庆百姓。
五是以郭桓为首的贪官污吏往粮食豆类里掺水增加斤两,导致大量官粮腐烂变质,事情败露之后,他们将成千上万担被毁官粮埋入地下以销赃灭证。
明太祖朱元璋震怒了,他立即成立了以右审刑吴庸为组长的郭桓案专案组一查到底。郭桓是山东兖州东平人,在洪武四年(1371年)以贤良举荐为官。到了洪武十七年(1384年)出任山西按察司佥事试户部右侍郎,五月开始试任户部尚书。洪武十八年(1385年),因山东左布政使徐铎迁户部尚书,又降为右侍郎。经过刑审司吴庸走访调查把罪名落实了,盗取国库、倒卖国家储备粮、私自造钱等,其违法乱纪问题有过之而无不及,且牵连之广难以想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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